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。預售房產的開發(fā)商應當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,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進行預售的行為屬于違法,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,但在起訴前取得合法有效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可以認定為有效。
法律依據:
《《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》》第五條
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:
(一)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,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;
(二)持有建設工程規(guī)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;
(三)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,投入開發(fā)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%以上,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。
《《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》》第六條
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制度。商品房預售條件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辦理程序,按照《城市房地產開發(fā)經營管理條例》和《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,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,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,保障合法權益,建議您直接向專業(yè)律師說明情況,解決您的實際問題。 立即在線咨詢 >
法制法律網,中國知名的 法律咨詢網站,能夠為廣大用戶提供在線 免費法律咨詢服務。
CopyRight@2003-2022 fazhi.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權所有
豫ICP備2022016495號-26
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