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第三,國旗、國徽、國歌和首都。國旗、國徽是國家的標志,代表國家主權,象征國家尊嚴;國歌則反映了國家的力量和民族的心聲。因而國旗、國徽、國歌同樣應該是憲法的重要內(nèi)容。因此,當代許多國家的憲法都對此予以規(guī)定。在結構順序上,大多將其安排在憲法的末尾,或者接近末尾的部分。如我國現(xiàn)行憲法將其規(guī)定在最后一章。當然也有個別例外,如法國1958年憲法把國旗、國歌規(guī)定在第一章“主權”之中,等等。
(三)附則
憲法的附則是指憲法對于特定事項需要特殊規(guī)定而作出的附加條款。就附則的名稱而言,有稱暫行條款者,有稱過渡條款、最后條款、特別條款、臨時條款者,也有直接稱附則或附錄的。但無論名稱如何,都屬于附加條款的范疇。
由于附則是憲法的一部分,因而其法律效力當然應該與一般條文相同。其法律效力還有兩大特點:一是特定性,即附則只對特定的條文或事項適用,有一定的范圍,超出范圍則無效;二是臨時性,即附則只對特定的時間或情況適用,有時間限制,一旦時間屆滿或者情況發(fā)生變化,其法律效力自然應該終止。
標簽: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,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,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,保障合法權益,建議您直接向?qū)I(yè)律師說明情況,解決您的實際問題。 立即在線咨詢 >
法制網(wǎng),中國知名的
法律咨詢網(wǎng)站,能夠為廣大用戶提供在線
免費法律咨詢服務。
CopyRight@2003-2022 fazhi.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權所有
豫ICP備2022016495號-26
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: